近日,盐湖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针对南风广场附近电动车频繁丢失的情况,组织专班警力在南风广场周边进行便衣巡逻。
2022年6月24日晚8时20分许,巡特警大队二中队打击盗窃电动车专班民警不畏酷暑,经过两天巡逻防控,在南风广场发现一戴口罩男子,一路东张西望,鬼鬼祟祟,形迹可疑,便衣民警立即对其进行跟踪,跟踪至南风新天地商场对面,该男子将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推走欲逃离现场时,被民警现场抓获。
经过对曹某某(男,33岁,盐湖区人,2019年因盗窃被打击处理)现场审问,曹某某交代之前所盗三辆电动车全部卖给建材巷一废品收购站,民警立即前往废品收购站将收赃嫌疑人任某某(男,71岁,盐湖区人)抓获。
目前,违法嫌疑人已经移交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