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6日,一名群众报案称其商务车玻璃被砸、车内价值8000余元的烟酒被盗走。
接报后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南城中队民警与技术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经综合比对分析后迅速锁定嫌疑人裴某。同时办案民警仔细分析后发现该案系两人结伙作案,深入研判后成功确定另一犯罪嫌疑人韩某伟。
2022年5月25日,办案民警精准出击,在安邑一公寓抓获犯罪嫌疑人裴某,随后在空港南区一公司抓获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当场缴获烟、酒等赃物价值1万余万。
经查:2022年4月至今,犯罪嫌疑人裴某(男,23岁,垣曲县人,有犯罪前科)伙同韩某某(男,26岁,永济市人,有犯罪前科)多次窜至盐湖区天宝壹号院小区、华源豪庭小区、星河广场、中心医院等地,用手电筒照明查看车内是否有财物后,使用石头、破窗器等工具砸破车窗玻璃后进入车内盗窃烟、酒、现金等财物,涉案财物价值3万余元。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切勿为图一时的蝇头小利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后悔一生。同时,广大群众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管理。一旦发现被盗,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