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夏县公安局于春节、元宵节前后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张贴通告、网格员在微信群转发等方式对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通告进行宣传,组织民警对烟花爆竹重点场所进行检查,有效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温馨祥和、绿色环保的春节。
截止2月17日8时,收缴鞭炮、花炮堆、甩炮等烟花爆竹3000余件。经工作,对禹王镇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秦某依法刑事拘留;行政拘留4人,在城区步行街、西门口、解放南路李某、赵某、杨某和邢某经营的商店、婚庆用品店等查扣十件至三十件不等的烟花爆竹,该行为违反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规定,于2月17日被夏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训诫数人,在解放北路、太三路、食品公司等10处店铺查出少量的烟花爆竹,当场予以收缴,并对业主进行训诫,对部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当场制止并训诫。
夏县公安提醒您
处罚不是目的,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不要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燃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