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新绛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刑事拘留1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新绛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接到线索称:王某某非法收购废机油涉嫌污染环境。食药大队大队长庞大力接到线索后,立即组织民警进行调查,经过民警分析研判、秘密走访、深挖线索,确定了王某某(男,49岁)在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利用改装的厢货车收集废机油,用于销售,从2018年至2021年,每月非法收购废机油达30吨,属于污染环境行为。
王某某擅自收集、储存、处置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涉及盛装废机油的桶为危险废物,王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新绛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进行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