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夏县公安局祁家河派出所对四名焚烧秸秆人员进行了训诫。
当日,派出所民警在对后山片区巡查中,发现麻岔村和槐庄村有人在田间焚烧玉米秸秆,遂上前予以制止,扑灭火种后,将焚烧人刘某、郑某、周某、陈某(女)四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训诫,该四人均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再不野外用火,做护林防火的模范。
入冬以来,天干物燥,护林防火已进入特险期,为有效预防辖区森林火灾的发生,祁家河派出所民辅警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开展护林防火宣传,加大林区沿线巡查力度,坚决禁止田间焚烧秸秆和野外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