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讯
  • •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巡警大队强化措施全力做好平安夜、圣诞节安保 01-06
  • •  2019年运城市公安局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01-07
  • •  运城所有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注意啦! 01-08
  • •  致运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01-03
  • •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联合禹都派出所找回被盗电动三轮车 01-08
  • •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举行“登高望远览山川、贺岁迎新促健康”新年登高环湖竞走活动 01-10
  • •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员民警深入尚东城社区开展“迎新春、送春联、保平安”志愿服务活动 01-10
  • •  运城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禁赌专项宣传活动 01-13
  • •  运城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四个一”暖警惠警活动 01-16
  • •  文明环保过春节——运城公安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01-21
  • •  运城公安深入开展“千名民警进万家”活动 01-23
  • •  郭丙福同志深入运城调研指导春运道路交通安保工作 并慰问困难民警 01-25
  • •  运城公安全警全力 同心战“疫” 01-29
  • •  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致武汉返运人员的一封公开信 01-26
  • •  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倡议书 01-25
  • •  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 01-24
  • •  坚守一线,守护运城,我们一直都在! 01-27
  • •  召必战 战必胜 运城公安全警全力抗击疫情 01-30
  • •  运城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01-31
  • 案件快递
    运城公安破获多起民生侵财案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1/10/28 11:41:2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以来,运城公安坚持快出警、快侦破、快追赃、快挽损,成功破获多起民生案件,有效的震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盐湖公安破获多起盗窃电动车案
        近期,盐湖公安分局多次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家电动车被盗。面对盗窃案件频发的情况,盐湖公安分局成立打击盗窃电动车专班,办案民警在节假日期间也毫不放松,紧盯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经过大量摸排走访,于10月23日、24日,分别在盐湖区葡萄园和原王庄抓获两名盗窃收购电动车、电瓶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陈某某,当场收缴了三辆电动三轮车和两组电瓶。10月25日,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循线追踪,在原王庄某公寓内抓获涉嫌盗窃电动车电瓶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当场查获电瓶两组。
        经查:202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马某某二人多次合谋,流窜至盐湖区多个地方盗窃电动车及电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盐湖区圣惠路附近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同时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张某某多次将盗窃来的电动车电瓶出售给陈某某,陈某某通过倒卖电瓶非法获利8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河津公安破获一起汽车被盗案
        10月14日,河津市公安局民警接群众王某报警称自己租车公司的一辆汽车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通过调查分析,确定犯罪嫌疑人杨某、侯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18日,民警在河津市城区高家湾一公寓内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当日民警又在新耿南街将侯某成功抓获。
        经查,10月9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将汽车以15万元抵押至受害人王某的租车公司,几日后杨某伙同另一犯罪嫌疑人侯某将汽车盗走,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侯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芮城公安破获多起诈骗案
        近日,芮城县公安局接群众李某某、王某某报警称:有人以租赁铲车的形式骗取并售卖铲车。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10月15日,民警迅速出击,在芮城县某酒店将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抓获。
        经查,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苏某某通过主动联系受害人李某某、王某某,以日租日结租金的形式骗取受害人信任后,将受害人的两辆铲车出售,涉案价值约19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版权所有:运城市公安局  ICP备案许可证 :晋ICP备05002945号-1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运城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359-2273110  网站标识码 :1408000040  
     晋公网安备:14080202000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