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运城市公安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快出警、快侦破、快追赃、快挽损,破获一系列民生案件,有效的震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升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2021年10月15日,盐湖公安分局反诈中心通过对市局下发“断卡”线索复查研判,深挖线索背后灰色链条,通过办案民警调查研究,于10月16日在高家垣某公寓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成功打掉了一个多次在盐湖区内进行“跑分”洗钱活动的犯罪团伙。
经查:2021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夏县人)纠集关某(芮城县人)、陶某某(夏县人)、郭某(夏县人)、梁某(夏县人)先后在金水湾、恒大绿洲等多个民宿中,利用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为不法分子进行洗钱“跑分”活动,并按照一定比例从中获取非法收益,其名下涉案资金流水巨大,涉及多起电信诈骗案件。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关某、陶某某、郭某、梁某等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其余四人被依法处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9月18日,永济市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收购场干活时手机丢失,请民警帮助找回。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并现场走访,调查取证,快速锁定了一名嫌疑人,并通过线索摸排、分析研判于10月16日上午9时将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
经查,9月18日7时,张某经过一收购场时,看到收购点人员紧张忙碌,趁人不备将放置于筐子上的手机偷走,并隐匿于其务工居住地。
目前, 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运城公安提醒广大群众,时刻警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妥善保管好个人的微信号、QQ号、支付宝等虚拟账户以及银行卡、手机卡,出租、出借、出售上述卡号、账号、账户,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提醒群众外出时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自行车、电动车等应当停放在有视频监控的场所,并锁在固定位置,手机、钱包等要贴身保管,人员外出后,要将门窗关好,以防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财物被盗时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