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更加奋发有为地履行好新时代使命任务。近年来,运城公安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始终保持对涉及电信网络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近日,运城公安连续破获多起涉“两卡”犯罪案件,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切实守护好群众“钱袋子”。
案件一
2021年9月15日,盐湖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一村集中出现涉卡类案件。针对此案件,反诈中心民警联合当地派出所成功抓获三名涉嫌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卫某某、解某某。
经查: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卫某某为获取高额利益,在明知李某某收购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二人名下四件套(包括银行卡、手机卡、U盾、身份证),以每套银行卡使用十天费用为500-7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某使用。王某某、卫某某共将银行卡出售使用一个多月,非法获利7300元。
同年7月初,解某某在明知微信好友借用其微信和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名下实名注册微信账号和实名办理的银行卡给其好友使用,非法获利2.3万元,其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流水19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卫某某、解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中。
案件二
2021年8月24日,盐湖区群众报案称其在网上刷单被诈骗33万元。接到报案后,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由反诈中心民警牵头对该案件开展分析研判。9月15日,办案民警在广东深圳龙岗区警方的配合下,成功抓获“省督”诈骗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陈某某、孙某某。
经查:在广东务工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纠集河南籍老乡朱某某、陈某某以帮助他人洗钱获取利益的方式,先后将三人名下的多张银行卡用于收取盐湖区、四川苍溪、江苏泗阳等地受害人的被诈骗资金,涉案金额达到95.892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陈某某、孙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件三
今年7月份,平陆县公安局民警在办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为牟取利益,便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出售给了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经查,该银行卡共收取诈骗案诈骗资金29.8万元,李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民警经过周密研判,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区域位置后,于9月15日在郑州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成功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银行卡开户人、电话卡开卡人如果将本人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出租、出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即使只出售、出租、出借1张,都可能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