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庙前中队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驾驶人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3mg/100ml,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一起安全隐患。
当晚23时许,民警在解放南路东巷口执勤时,发现陕UEF***小型轿车驾驶人一股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遂依法将驾驶人闫某带至县人民医院采取血液样本,经运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检测,驾驶人闫某的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104.7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闫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杜绝侥幸心理,守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