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18年12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进学校、下社区、走企业、入民户普遍宣传,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而告之,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告知禁放区域和处罚规定,达到了家喻户晓的宣传效果。
2020年10月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实施后,我们突出全区域、全时段、全覆盖宣传,组织警力在重大节点、重点部位、主要区域做到了告知在先、劝阻在先、警告在先。
禁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过三大运营商短信平台发送公益广告,利用出租车顶灯电子屏发送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层层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形成自觉、自控、自制的良好管控氛围。同时加大了依法惩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力度,今年以来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39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行政案件36起,刑事拘留6人、行政拘留22人,罚款8人、警告9人、训诫24人,成功劝阻制止非法燃放行为91起,收缴、销毁烟花爆竹6335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