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庙前中队民警在辖区路段开展路查路检,查获一起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16时46分,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同时在驾驶人身上闻到一股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查询,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当事人张某对自己无证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张某无证、无牌、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驾驶摩托车上路,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要做到有牌有证、有保险、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同时切莫酒后驾驶,因为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