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酒后开车了,后悔死了,这代价实在是太大了,以后再不喝酒开车了,自己稀里糊涂的开车送东西,满以为这么晚路上没有交警了”,说这话的是王某,不断责备自己,只能责怪自己太贪杯了。
4月30日晚,夏县、临猗交警联合执法在辖区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
21时许,王某驾驶晋MV7***小型汽车行驶至八一中学门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暂扣王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夏县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车,身体不受控制,反应、判断也较正常状态迟缓,不仅驾驶人本人生命安全,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实在是害人害己、后患无穷,请司机朋友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