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6日,夏县公安局祁家河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过失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人。
2021年2月21日,文某(男,现年69岁)在自家地里收拾杂草时,顺手用打火机将杂草点燃,起火后火借风势无法控制,大火将自家地里、附近林坡引燃,使集体和村民私有财物造成损失。案发后,祁家河派出所对此案进行调查,经相关部门现场勘测,过火面积达10.27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违法行为人文某被该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正值春耕及清明节来临之际,在此,夏县公安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坚决杜绝春耕烧荒。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要时刻保持忧患意识和警钟长鸣的思想,对于火灾绝不能掉以轻心、不能麻痹大意、更不能心存侥幸。要认真吸取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不要让你的大意和侥幸心理将你送入囹圄。火灾无情,防患未“燃”!火灾无情,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