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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公安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1/2/24 11:04:51
     

        为进一步强化春季防火工作,加强火灾隐患排查,运城公安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222日,新绛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了一起非法野外用火案件。

     222日,新绛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禁三烧巡逻时,发现西庄村西南方向直冒浓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看见三名村民违法野外用火焚烧杂草。民警立即制止并组织人员将火熄灭,同时依法将该三名违法野外用火的村民传唤至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西庄村村民曹某某、张某某、杨某某三家农户在麦地清理地埝杂草时,明知当前禁止违法野外用火,仍露天焚烧杂草,三人所焚烧杂草过火范围均超过20余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三人违法野外用火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行为,新绛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对该三人处以行政处罚。

        天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运城市持续加强对野外违规用火的严打严管态势,严厉查处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严防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呼吁广大群众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提高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共同守护美丽河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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