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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多人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拘留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1/2/23 11:00:24
     

    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带来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带来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在

    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

    稍有疏忽甚至造成重大

    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自全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个别人明知禁售禁放规定,仍抱着侥幸心理,违法存储、买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不良影响。

        219日,永济市公安局民警在辖区日常巡逻时查处五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并现场扣押烟花爆竹200余个,随后民警将贺某、胡某、杨某、贺某朝、曹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违法嫌疑人贺某、胡某、杨某、贺某朝、曹某对自己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贺某、胡某、杨某、贺某朝、曹某因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被永济市公安局依法治安拘留5日。


     运城公安

    提醒广大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全省禁止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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