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至5日,全市禁毒部门狠抓打击和吸毒人员排查不放松,连续抓获3名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查获15名吸毒人员,取得了开门红。
1月1日,河津市公安局在城区一小区内将吸食毒品(黄皮)的范某、米某、吴某当场查获。
随后,民警顺线追踪,于1月2日相继将涉嫌贩卖毒品的张某、冯某、宋某抓获。当天,民警又将涉嫌吸食毒品的武某、成某、张某在河津、山西铝厂一带抓获归案。平陆、夏县、万荣、永济、盐湖加大吸毒人员排查力度,相继查获9名吸毒人员。
目前,涉嫌贩卖毒品的3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15名吸毒人员中采取强制隔离9人,行政拘留5人,罚款1人。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运城公安在此呼吁
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毒品
积极配合警方
主动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一起营造和谐美好无毒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