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第九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当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稷峰文化广场开展了以“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首先通过悬挂横幅、展出版面、设立宣传咨询台、面对面宣传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边发放宣传挂图和资料,宣讲“一盔一带”安全常识,讲解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逆行、闯红灯、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以案说法,利用身边的事故案例提示群众如何“知危险,会避险”,现场回答他们对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解,消除了疑惑,增进了沟通交流,提高了他们的交通安全守法意识。
民警还组织“美团外卖”送餐员,手持宣传资料,来到广场,走上街头,配合民警开展安全文明劝导活动,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对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劝导教育,使群众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为强化宣传效果,民警还来到县客运汽车站,走上客运车,面对面对乘客讲解“安全带、安全锤”的重要性,现场给他们进行示范操作,告诫广大乘客出行时不乘坐超员超载、客货混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对客运驾驶人,提示他们一定要强化安全意识,做到不超员超速、不客货混装、不开车接打电话,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最大限度确保出行安全。
此外,还通过微信微博、报纸、电视和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使群众都意识到“知危险,会避险”,增进他们的遵规守法和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宣传活动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