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
抵制滥用远光灯,不做“远光族”
发布:稷山县公安局    时间:2020/12/29 11:15:36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碰到远光,不仅严重阻碍驾驶员视线,还可能因为炫光产生短暂视野盲区引发事故。行车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1、被对面车辆大灯晃眼时。不要盯着发光点,要尽可能躲开发光点,同时左手闪远光灯2-3下,给予对方提示,让他关上远光灯。实在无法看清前方路况时,要选择减速慢行或靠边停车,等对方过去后再继续行驶。

 2、被后方车辆大灯晃眼时。如果被后方车辆的远光灯晃到,使用防眩目后视镜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也可以使用后雾灯或者双闪等进行提示。如果对方还是不理会,那么可以并线,让后车超越前行。

 哪些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

 1、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不要使用远光灯。

 2、原则上,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公路,当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会时,应在距来车或行人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3、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后车不能使用远光灯。

 4、遇有浓雾、大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此时若使用远光灯易形成漫反射,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

 5、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什么时候应该使用远光灯?

 1、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

 2、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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