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晚,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桥中队按照勤务计划,安排部署警力,在县城主街道集中开展夜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0时50分许,大桥中队民警在条山大街路段设卡检查时,一辆晋M59***小型轿车车主看见民警后,突然急停在路边熄火。民警靠近后,示意该车主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该车主姚某某躲躲闪闪,神情紧张,驾驶室内伴有一股酒气,民警遂对姚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测试,结果为58mg/100ml,姚某某的行为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对姚某某处以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询问,姚某某和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喝了几瓶啤酒,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熟料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处,姚某某表示:自己真是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