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第四次提审犯罪嫌疑人李某,其曾拒不交代罪行,并捏造事实编造谎言,民警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并还原事实,在事实和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心理防线崩溃,最终放弃抵赖和顽抗,不得不交代犯罪事实。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4岁,盐湖区人)于2020年4月29日21时许,窜至豪德市场刘某经营饭店里,谎称自己是大货车司机,微信钱包没钱,急需380元为由,让刘某先给其转账380元,并许诺点餐吃完之后,连同饭钱一起给刘某。随后,刘某通过微信给李某转账380元。过几分钟之后,李某再次要求刘某给其微信转账100元,刘某予以拒绝,并要求李某先把之前的380元以现金方式返还。李某听后大为恼火,将刘某头部摁到餐桌上,用手在刘某脸上扇耳光。刘某害怕遭受更大伤害,再次通过微信给李某转账100元。李某仓皇逃离现场,后将480元用于购买毒品供自己吸食。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