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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关于在主城区限制低速货车、拖拉机等车辆通行的通告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0/10/21 11:28:39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维护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决定自20201020日起,运城市主城区对低速货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进行限行管控,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东至安邑东路()、南至滨湖路()、西至圣惠路()、北至迎宾街(),以及机场大道全段。

    二、限行车辆:

    大中型客货运车辆、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拖拉机、农用三轮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

    三、限行时段:

    1、拖拉机、农用三轮车、三轮汽车全天限行;

    2、大中型客货运车辆、柴油货车、轻型自卸货车、低速载货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每日6:30-22:00限行。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之规定,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不服从交警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创优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对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市容环卫等关系民生的车辆,可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请广大车主及驾驶人积极配合,合理选择出行线路。违反限行规定、未办理通行手续驶入限行区域以及未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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