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1日山西省酒驾、醉驾统一行动中,河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两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任某、马某某同为一家公司的员工,两人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扣12分和暂扣6个月的处罚。
当天晚上21时42分许,城市四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行动时,车牌为晋M3C***,晋M4S***的两辆机动车驾驶人分别被电子酒精测试仪检测出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办案中心吹气式酒精测试一检测,驾驶人任某和马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和2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后经了解得知,任某和马某某是同一公司的两个销售人员,当晚为了发展当地的客户,就在吃饭期间,陪客户喝了点白酒,喝完酒后,两人打算将车辆放在公司,再让朋友开车送他们回公寓,谁知“挪车”的功夫就被交警拦截,两人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着罚款、扣分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