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早10时,畅某某到万荣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打击侵财犯罪中队报案称:7月16日20时,其使用自己银行卡取款时,发现农商行卡被盗200元,农行卡被盗9100元,合计被盗9300元。
此案受理立案后,经过民警认真调查取证,查明了案情。7月15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和王某某在受害人畅某某家闲聊,期间畅某某让邻居畅某给他微信绑定银行卡,绑卡期间,在场的冯某某和王某某得知了畅某某的银行卡密码。当日17时,犯罪嫌疑人冯某某趁畅某某外出时将农行卡和农商行卡盗走,伙同王某某将银行卡内的9300元取走,用于网络赌博和购买毒品。7月19日,该局抓获犯罪嫌疑人冯某某;20日,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和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二人现被羁押于绛县看守所。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