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国道中队民警查处一起驾驶无牌超载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当时人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当日17时30分左右,该中队民警在辖区108国道北张镇沐浴沟村矿厂门口,发现一辆拉运矿渣的晋E****号货车有超载嫌疑,遂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上磅检测该车载货为58.44吨,核载为25吨,超载33.44吨,后又通过查询得知该车所挂号牌已注销,属于无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
对此,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车驾驶人李某某(男,46岁)作出了驾驶证记18分,罚款2200元的处罚,并移交给新绛县路政管理大队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