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一时爽,但后续等待的却是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拒绝酒驾!
4月3日,平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
当晚9时许,平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桥中队在太阳路与条山大街交叉口进行执法夜查的过程中,发现一辆晋M牌小型轿车在行驶至距离民警不到50米时,突然改变行驶轨迹将车辆掉头迅速朝反方向行驶。根据民警多年工作经验,察觉该车或驾驶员可能存在问题,于是立即对该车进行了拦截,最终在太阳路将该车拦截成功。
在询问的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室内有浓郁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询,薛某某在2019年曾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薛某某对其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5日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