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春季农忙时节森林火险等级不断升高,以及春耕烧荒等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屡有发生的实际,3月24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2020春节森林草原防火令》。运城市公安机关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对森林山区烧纸祭祀、烧荒、烧秸秆、焚烧垃圾等涉火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确保森林防火期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近日,夏县公安局查处野外非法用火案件4起,行政拘留1人,罚款1人,警告2人。
3月29日,夏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进行防火检查时发现,堡尔村李某某在其家坟地里用火焚烧纸钱、香,已引燃了周围部分杂草,其家人正用铁锹等工具填埋灭火。
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27日,夏县公安局民警在护林防火巡查时,付某某在田内焚烧秸秆,被民警及时发现并扑灭。
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付某某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3月28日,夏县公安局民警在山区开展防火巡逻时,探马沟村的冯某在林区点火烤铁锹把,被民警及时发现并扑灭。
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冯某予以警告处罚。
3月30日,夏县公安局民警在小王村护林防火卡口执勤时,在下山的赖某某身上发现明火(打火机)。
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赖某某予以警告处罚。
防火令全篇
运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令
目前,全市正处于森林草原防火高风险期,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令:
一、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令公布之日起至5月31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高风险期,全市重点区域实施用火戒严。
二、森林草原用火戒严区域: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区以及荒山、荒坡、荒沟、公路两侧林带、草原(地)内及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用火戒严区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八大禁令”: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用火戒严区;
(二)严禁在用火戒严区吸烟、烧荒燎埝、焚烧秸秆、堆烧等行为;
(三)严禁在用火戒严区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等活动;
(四)严禁在用火戒严区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迷信用火;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用火戒严区进行爆破、电网狩猎、烧火驱兽等易引发明火和涉火作业等行为;
(六)严禁在公共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行为;
(七)严禁未成年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独自进入用火戒严区,因监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凡违反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拨打0359—2091089,0359—2288331举报;发现森林和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19”或“12119”报警,对举报及报警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火灾无情,警钟长鸣
警方提示:清明节即将来临,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自觉开展文明祭祀,消除火险隐患。运城公安将继续强化重点区域和时段巡查,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