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偷没抢
只出售了银行卡、手机卡
警察蜀黍告诉你
这样做也犯法
!!!
运开公安侦破一起多人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近日,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民警精准研判、果断出击,成功侦破一起多人参与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现场扣押手机5部、银行卡6张,涉案资金流水高达1500余万元。
5月27日,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办案民警发现曲某涉嫌买卖银行卡,便将其进行传唤。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曲某对其充当介绍人,从事买卖银行卡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办案民警通过对案件进一步深挖研判,发现一伙疑似为电信诈骗犯罪转移涉案资金的犯罪团伙。办案民警连夜开展分析研判、循线追踪,最终锁定杜某、马某等6名嫌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在盐湖区某酒店将正在作案的6名嫌疑人一举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杜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马某、张某等人提供银行卡账户进行转账,按比例结算佣金,并雇佣黄某、吕某具体实施手机转账操作,仅一个月时间,该团伙帮助他人转账洗钱达1500余万元。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曲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保持警惕 远离犯罪
上述案例中,存在将个人两卡贩卖、出租,为犯罪团伙提供帮助。实质上,他们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再次提醒:切莫贪图一时小利,让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