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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公安局大交派出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发布:绛县公安局    时间:2022/4/6 10:44:25

    近日,绛县公安局大交派出所接到县局反诈中心下发线索,辖区居民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刻展开调查,经过连续多天工作,于3月24日将刘某抓捕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1岁,绛县人),为满足个人消费,减轻自己还款压力,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自己手机卡、银行卡和U盾出租给他人,非法获利5000元,为违法犯罪提供帮助。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绛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2、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自身“两卡”不应出售,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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