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严密疫情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运城公安依法对涉疫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近日,运城公安依法查处多起涉疫违法案件。
3月10日,绛县公安局南樊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棋牌室检查时,发现经营人董某某、范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营业,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绛县公安局依法对棋牌室经营人董某某、范某某予以治安处罚。
3月20日晚,绛县大交镇疫情防控卡口工作人员发现:大货车司机宋某有故意隐瞒行程的嫌疑,随即将宋某移送绛县公安局大交派出所。
经查,3月20日,浮山县货车司机宋某路经大交镇疫情防控卡口时,工作人员发现宋某出示的行程码均为山西省范围内,但宋某提供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的检测地点却是河北省衡水市某医院。宋某陈述自己车上有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在驶离山西境内之前关闭,另外一部手机在省外使用。从省外再次进入山西境内之后,打开另一部手机在检查时使用,企图隐瞒自己省外行程。
目前,宋某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绛县公安局依法对宋某予以行政处罚。
3月21日,稷山县公安局稷峰派出所民警接到稷峰镇村干部报警称:辖区某村闫某从疫情风险区回来后,未按规定向所在村委会报备且隐瞒行程。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行动立即传唤闫某。
经查,闫某(男,53岁)3月10日从稷山高速口下高速到稷山县杨赵村卸完货后直接返回家中,其明知自己去过陕西西安等疫情风险区,并且行程卡信息上带有星号,但仍未按规定向所在村和单位报备且隐瞒行程,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闫某对以上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闫某已构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依法对闫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
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公安机关积极保障群众就医等紧急必要的出行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