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通参与者朋友们: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城市交通秩序不断优化,市民文明出行的意识不断提升,这一切成绩的取得,与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我们要加倍珍惜。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城市发展进步、市民素质不断提高的同时,部分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在城区道路上肆意穿行,随意转弯掉头,严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安全。此类车辆安全系数低,未列入国家生产、管理目录,无法办理车辆号牌、保险等。同时,此类车辆驾驶人未经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存在无证驾驶、非法载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对违规、违法的车辆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
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连着你我他。真诚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加强安全意识,不要去购买、驾驶、乘坐不能办理入户手续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为了您的出行安全和家庭幸福,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交通安全的守护人和践行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理解、支持集中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共同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 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