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疫情期间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严密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绛县公安依法对涉疫违法犯罪“零容忍”。近日,绛县公安查处多起涉疫违法案件。
3月10日,南樊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棋牌室检查时,发现经营人董某某、范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营业,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绛县公安局依法对棋牌室经营人董某某、范某某予以治安处罚。
3月16日,古绛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辖区寄递物流业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快递点,存在登记不完善、员工未戴口罩、没有消毒喷雾器等问题,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绛县公安局依法对快递点经营人予以治安处罚。
3月16日,古绛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辖区宾馆检查时,发现某宾馆存在来客登记不健全,内部消杀未配备大型消杀设施,员工核酸登记不健全,员工体温登记不全等问题,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绛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宾馆经营人予以治安处罚。
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