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当晚,新绛县公安局龙兴派出所行政处罚4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
为进一步做好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2月15日晚,龙兴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不间断巡逻,22时许,民警在新城凤凰苑小区、中心广场、体育广场巡逻时分别发现4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当场制止并予以收缴,同时将该4人分别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处理。违法行为人任某、曹某、安某、李某等人对在新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4名违法行为人均被新绛县公安局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自2020年10月1日起,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希望个别群众不要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禁放烟花爆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家应当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为保护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