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绛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成功劝投一名通过“网上跑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查扣作案手机一部、涉案银行卡3张。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现年26岁,绛县人。自今年1月份,通过手机登录“跑分”平台,意图通过“跑分”快速赚钱,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上游网络赌博犯罪集团洗钱的情况下,仍使用个人银行账户,通过“跑分”平台接收受、收款转账指令,利用“跑分”平台为他人进行支付结算,提供洗钱服务,涉案交易流水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绛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