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日,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禹都派出所按照上级安排,对空港北区一门面房进行清查,现场查获有人利用“捕鱼机”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
经查,2021年8月初,犯罪嫌疑人郭某(男,44岁,盐湖区人)等人以一台八坐位的“捕鱼机”、一台八坐位的“大象机”,为赌具在一门面房开设赌场从中获利。并以每天200元工资雇用张某某(男,30岁,新绛县人)为赌场服务员,负责赌场内的收钱、上分、记账、打扫卫生;现场抓获参与赌博违法行为人韩某某(男,34岁,青海省人)和赵某某(男,44岁,夏县人),二人自2021年8月上旬至今,分别在赌场利用“捕鱼机”进行赌博,共涉赌资600元和1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郭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 3000元钱处罚;分别给予违法行为人韩某某和赵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