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带来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
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带来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在
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
稍有疏忽甚至造成重大
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自全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个别人明知禁售禁放规定,仍抱着侥幸心理,违法存储、买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不良影响。
2月19日,永济市公安局民警在辖区日常巡逻时查处五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并现场扣押烟花爆竹200余个,随后民警将贺某、胡某、杨某、贺某朝、曹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违法嫌疑人贺某、胡某、杨某、贺某朝、曹某对自己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贺某、胡某、杨某、贺某朝、曹某因非法储存、买卖危险物质被永济市公安局依法治安拘留5日。
运城公安
提醒广大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全省禁止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