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16时许,焦某驾驶晋MXXXXX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芮城县永乐镇蔡村“T”型路口处时,因未能让直行车辆先行,结果与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王某受伤,两车不同损坏,造成本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芮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科民警火速赶到现场。由于王某伤势较重,民警立即配合医护人员将其抬上救护车,并及时向大队指挥中心汇报,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伤者护送到芮城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