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绛县警方发现一些人贪图小利,把自己的微信号出租、出售给其他人,这些被出租、出售的微信号大多被不法犯罪分子用来实施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真实案例1:绛县古绛镇邓某出售自己的微信号,被绛县警方抓获
2019年11月份,邓某在微信上加盟了四川某市的“微生活”,通过每天在朋友圈发布一些便民信息、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信息进行营利。6月份有人联系上邓某,称可以购买他的微信号,邓某以每个微信号2500元的价格,将自己做“微生活”的两个微信号卖给了对方。犯罪分子利用邓某的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如何快速轻松赚钱的广告,2020年7月6日,四川省龙某添加该微信后,因此被骗56000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真实案例2:绛县一名高中生出租自己的微信号,不料成为犯罪分子同伙
2020年7月初,绛县一名高中生王某听同学李某说微信可以租给别人进行营利,李某称自己已经营利1000多元。在李某的推荐下,王某被拉进了一个微信群,王某按对方要求进行操作,对方在电脑端登录了王某的微信,利用王某的微信号进入不同的微信群,并在多个微信群发布刷单广告,王某通过自己的手机端看到有不少人添加王某微信好友,并有人开始进行刷单。当晚,王某收到25元的红包,第二天王某登陆微信,显示被封停三天,随后又显示微信账号被永久封停。由于王某租号的行为,2020年7月11日,甘肃省任某因刷单被骗13000多元。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随意出售、出租自己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社交软件账号,为各类网络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提供便利,导致网络电信新型违法犯罪频发,如出售个人账户一旦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行政责任。
广大民众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社交软件账号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一旦发现自己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社交软件账号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