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夜查行动中,相继查处三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2时25分,张某某(男,30岁,新绛人)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晋MXW***小型轿车行驶到站里路口时,被古城中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6mg/100ml。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23时45分,古城中队民警在文庙路口依法对车牌号为晋M6Q215***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闻到驾驶人高某(男,30岁,新绛人)满嘴酒味,后测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mg /100ml。据驾驶人高某交代,其持有B2驾驶证刚出车回到汾河湾,因在电话中与家人发生争吵心情不好,便独自一人喝了两瓶啤酒,殊不知在回家途中被查获。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并将B2驾驶证降为C驾驶证。
3日凌晨3时20分,古城中队民警在四府街中段查获一起驾驶证实习期间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检测驾驶人李某(男,20岁,新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9mg /100ml ,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注销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