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形势的缓解,人们的生活逐步恢复正常,然而,一些人的交通安全防线却有些松懈。仅以酒驾为例,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两天查处3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3名驾驶人分别受到相应的处罚。
王某某在县城一朋友家饮酒后,驾驶自家的一辆车牌号为晋M2****的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回家,当行驶至新绛县县标口处时,被正在执勤的国道中队民警查获。民警经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贾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AN****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由县城回家,当行驶至新绛县临夏线58公里100米处时,被国道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9mg/100ml。后经询问得知,贾某某于当晚应朋友之邀来到县城一饭馆吃饭,饭馆老板在明知不让聚集的情况下,却以是常客为由,偷偷地在饭馆后面找了个地方为其准备了饭菜和酒。酒足饭饱的贾某某自以为天色已晚路上不会有交警,没想到还是栽了。
该大队巡逻中队民警在辖区泽古线北张镇北董村路口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忽快忽慢,形迹可疑,遂准备上前进行检查,不料该车却突然转向,拐进路边一养鸡场内,民警即驱车将其拦截。面对民警的询问,该驾驶人除承认自己无机动车驾驶证外,缄口不言,拒不配合,且身上散发一股酒味,涉嫌酒驾。为了弄清驾驶人的身份信息,民警把驾驶人带到龙兴派出所,通过人脸识别得知其身份信息后,又将其带到大队办案区。通过公安信息网查询和酒精检测,驾驶人宁某某确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3mg/100ml,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前,疫情虽有好转,但形势依然严峻。对此,新绛公安交警奉劝广大人民群众,为了你和家人的幸福平安,请一定绷紧安全琴弦,坚守法律底线,不踩酒驾红线,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