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7日21时40分,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横水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违法整治行动时,检查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M****4的小型轿车驾驶人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显示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贾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