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12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国道中队接连查获2起货车超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1日9时30分许,正在108国道新绛段985公里+100米处巡逻的交警大队国道中队民警发现车牌号为晋M54***的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有超载嫌疑,遂将其拦截并进行过磅检测。经检测,该车实载76.4吨,核载49吨,超载27.4吨,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100%以下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人张某(男,35岁,闻喜人)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12日10时左右,该大队国道中队民警在108国道南关口处,发现车牌号为晋ML****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货物较多,涉嫌超载,立即拦截,并引导其至超限运输检测站称重。经称重,该车实际载重量为66.7吨,核定载重量为49吨,超载17.7吨,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50%以下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屈某某(男,34岁,稷山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决定。
新绛交警提醒:超载获取的是眼前利益,付出的却是生命安全的代价。希望广大货运车驾驶人朋友切勿超载,切勿抱有任何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