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4-11-28

尊敬的拜艳文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灯光使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交管部门应加大对“滥用灯光”行为的处罚力度的建议非常好,确实在行车途中两车相会时,远光灯的强烈光线可能会对对方驾驶员造成视觉干扰,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夜间超车时,一直开启远光灯可能会让前方驾驶员无法准确判断后方车辆的动态,增加了超车的危险性,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有较强的突然性和随意性,查处难度大,再加上目前现有的执法仪、照相机等取证设备对灯光拍摄效果不佳,无法分辨使用灯光是远光还是近光,而夜间也是警力薄弱时段,导致交警部门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尤其是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查纠不到位,导致许多驾驶人认识不到规范使用灯光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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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因不正确使用灯光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在驾驶人科目三考试项目中,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成绩认定考试不合格。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1分处100元罚款。同时针对此类违法情况,目前我市已在盐湖、闻喜、万荣安装了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我们交警支队也在不断完善一些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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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危害,以案说法,典型引路,向广大驾驶员宣传透彻相关规定,算清违法的成本,使广大驾驶员晓之以法,晓之以德,大力弘扬文明道德的驾车习惯。

2、强化车辆检审管理。车管部门在车辆年检中严格把关,决不迁就,坚决整改,从根源上切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现象。

3、提升驾培质量。驾校培训应做到驾驶技能与法律法规齐头并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法律法规引导驾驶技能,从而使一些法律法规不仅仅是停留在课本上,而是实实在在应用到实际操作过程中,使每个驾驶人都能养成良好的驾车规范使用灯光技能。

4、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加大科技装备的投入,重点加强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处罚的取证设备,组织相关的“夜查队”,集中警力组织夜查行动,用足警告、罚款等措施,处罚一个,教育一片,形成高压严管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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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公安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