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换发、补发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
子项名称 |
外国人停留证件的签发、换发、补发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外国人 |
|||||||
法律依据 |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
受理条件 |
1、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 |
|||||||||
是否可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
|||||||
办理流程 |
审批环节 |
承办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
2059196 |
1 |
|
|||||
审查 |
郭锦芳 |
副支队长 |
2690273 |
4 |
|
|||||
决定 |
任国莉 |
负责人 |
2690273 |
2 |
|
|||||
申报材料(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 |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份) |
复印件数(份) |
提供表格 和样表 |
出具 单位 |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
1 |
0 |
有 |
窗口提供 |
||||||
外国人护照 |
1 |
1 |
无 |
自行提供 |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 |
||||||
免签入境的因非外交、公务事由提交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参照签证换发) |
1 |
1 |
无 |
自行提供 |
||||||
申报材料(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
1 |
0 |
有 |
窗口提供 |
|||||
外国人护照 |
1 |
1 |
无 |
自行提供 |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 |
||||||
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交海员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社证件和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以及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者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
1 |
1 |
无 |
自行提供 |
||||||
申报材料(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
1 |
0 |
有 |
窗口提供 |
|||||
外国人护照 |
1 |
1 |
无 |
自行提供 |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 |
||||||
退出中国国籍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社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
1 |
1 |
无 |
自行提供 |
||||||
申报材料(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
1 |
0 |
有 |
窗口提供 |
|||||
外国人护照 |
1 |
1 |
无 |
自行提供 |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 |
||||||
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
1 |
1 |
无 |
自行提供 |
||||||
申报材料(具有其他需要办理停留证件情形的)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
1 |
0 |
有 |
窗口提供 |
|||||
外国人护照 |
1 |
1 |
无 |
自行提供 |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 |
||||||
1、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护照。可以签发与其父母停留期一致的停留证件。 2、对处限期出境的外国人,应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决定书签发停留期不超过15日的停留证件。 3、对被有关部门判处缓刑、假释或者保外就医等监外服刑的外国人,需要在境内协助调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被依法限制出境的外国人,以及刑满释放但未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应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判决书、限制出境证明或者协助调查证明等签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 4、属于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的情形且未被限制出境的外国人,应当签发停留期不超过10日的停留证件,但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除外。 |
1 |
1 |
无 |
自行提供 |
||||||
是否有自建系统 |
是 |
系统为省级或市级建设 |
国家级 |
|||||||
是否可网办(可网办地址) |
否 |
|||||||||
受理时间 |
9:00—12:00 13:00—17:00 |
|||||||||
办事地址 |
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
收费标准 |
160元 |
收费依据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 |
|||||||
法定时限 (工作日) |
7 |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7 |
|||||||
联系电话 |
2059196 |
监督电话 |
2665986 |
填 表 人:董萌萌 联系方式:2059199 负责人:任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