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安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自行招录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和撤销备案 |
权力类型 |
其他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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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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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10]43号)第七条、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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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自行招录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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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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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审批环节 |
承办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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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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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193 |
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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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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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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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份) |
复印件数(份) |
提供表格 和样表 |
出具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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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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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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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区的基本情况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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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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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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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自建系统 |
是 |
系统为省级或市级建设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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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网办(可网办地址) |
山西公安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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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9:00—12:00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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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
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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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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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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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工作日) |
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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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059193 |
监督电话 |
2665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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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人:董萌萌 联系方式:2059199 负责人:任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