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安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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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运城本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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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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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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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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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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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审批环节 |
承办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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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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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192 |
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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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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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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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份) |
复印件数(份) |
提供表格 和样表 |
出具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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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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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白底证件照片 |
2 |
0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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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条件证明。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1 |
0 |
无 |
自行提供或驾驶人自助体检机自助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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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需提交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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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自建系统 |
是 |
系统为省级或市级建设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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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网办(可网办地址) |
交管12123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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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9:00—12:00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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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
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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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0元/证 |
收费依据 |
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行字〔1997〕2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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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工作日) |
1 |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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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059192 |
监督电话 |
2665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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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人:董萌萌 联系方式:2059199 负责人:任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