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凡狮代表:
您好,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落实<山西辅警条例>推进辅警队伍建设规范化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及辅警改革情况,现报告答复如下:
一、辅警改革相关政策要求
(一)辅警改革立法及制度依据
2019年9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并于2020年1月1日施行。为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2019年12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11个配套制度。2020年5月,省公安厅分别联合省委编办、省人社厅下发了辅警员额及招聘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全面启动辅警改革招聘工作。
(二)全省公安机关辅警改革总体部署
按照《条例》和11个配套制度,省公安厅设定全省辅警改革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全力争取本级党委政府支持;积极会同同级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调控分配本市辅警员额;核定本市辅警薪酬工资标准;通过组织开展面向现有辅助人员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依法合理消化不符合招聘条件现有辅助人员等工作,全面推动警务辅助人员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力争5年内,真正建立一支符合我省实际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辅警队伍。
(三)面向现有辅助人员招聘、消化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动做好面向现有辅助人员招聘、消化工作,省公安厅专门下发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面向现有辅助人员招聘辅警的标准、条件及程序。全省公安机关现有辅助人员认定标准统一为:2018年11月前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且至今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招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8年11月30日;学历为大专以上,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及政治考察、笔试、面试或综合考评、体检、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对一部分学历较低,目前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现有辅助人员,5年内积极鼓励其进行学历教育提升,达到招聘要求的学历后再参加招聘。二是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现有辅助人员消化意见。截止2018年11月30日,年龄超过45周岁的现有辅助人员为不符合改革招聘条件人员。意见明确,在5年过渡期内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转岗、分流、安置、给予经济补偿等方式逐年消化。在过渡期内维持原管理模式和薪酬待遇,日常管理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进行。
二、我市辅警改革主要工作做法及完成情况
2020年10月13日,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成立了“运城市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专门成立了“运城市公安机关辅警改革工作专班”,全力推进辅警改革招聘工作。
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分别启动了全市公安机关2020年度面向现有辅助人员、面向社会两批辅警招聘工作。2020年12月25日,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市委编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分配运城市公安机关2020年度辅警员额的通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运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工资标准》。因受春节及疫情影响,2020年度整体招聘工作于2021年8月下旬完成。2021年8月26日,经市招聘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全市公安机关2020年度共招聘辅警1728名。其中,面向现有辅助人员招聘辅警1514名;面向社会招聘辅警214名。全市公安机关已聘辅警全部统一于2021年9月1日与所属公安机关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含6个月的试用期)。
三、代表建议的焦点问题及现状
问题焦点:工作时间较长(均在10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上,不符合辅警改革招聘条件的现有辅助人员如何消化解决的问题。
解决办法:按照省公安厅《消化指导意见》,在5年过渡期内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转岗、分流、安置、给予经济补偿等方式消化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推进措施
1、按照辅警改革政策,结合省、市人大对落实《条例》执法检查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等情况,积极向省公安厅作好相关工作汇报,建议省厅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政策或办法,并争取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合力,按比例分别承担经费保障,缓解市县两级财政压力,合力妥善解决。
2、对全市不符合改革招聘条件的现有辅助人员进行深入调研摸底,全面掌握其进入公安机关方式、参加工作时间、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目前工作状态、下一步本人意愿等情况。对于年龄在50岁左右且缴纳养老保险仍愿意继续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一方面采取继续在岗工作,参照新聘辅警工资标准提高其薪酬待遇;另一方面,对于不愿意继续在岗工作的可通过转岗、分流安置的方式解决。
3、对于不愿意继续工作的、年龄临近法定退休年龄或未缴纳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及财政、人社等部门支持,在保障现有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争取补缴养老保险的方式合理消化;另一方面申请拨付专项资金,参照企事业单位工龄买断机制等手段,依法进行经济补偿后退出公安机关。
4、在上级未出台统一政策办法的前提下,争取市委、市政府及人社、财政等部门支持,在保障现有辅助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选择1-2个县市作为试点进行推进。
运城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