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07-04

尊敬的任勇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电动车作为一种经济、便捷的代步交通工具,深受广大人民群众青睐,电动车的数量与日俱增,电动车在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同时,在参与道路交通出行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和处罚办法,往往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难以界定,且逃逸现象十分突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困扰。

我市在2020年9月29日以运政通[2020]9号发布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原则、安全生产标准,登记办法,通行区域以及骑乘应遵循的原则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通告发布实施以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有所下降,交通秩序一定程度有所改善,头盔佩戴率有所增加,但是涉及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发生的交通事故仍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的平安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我市没有针对电动车管理颁布相关条例,电动车交通违法和逃逸难以得到依法处理。且根据晋公通字(2022)3号文件《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以“推动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要求”的精神,建议报请有关部门对电动车管理进行立法。

运公交函[2022]17号《关于对电动车管理进行立法的报告》,已于2022年3月7日上报市局党委并交市局法制支队。2022年3月11日,运城市人大官网上已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报《关于电动车管理立法的请示》。

运城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