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安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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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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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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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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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一般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一般要求为:a)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无刑事处罚记录;d)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二)特殊要求 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为:a)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b)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1年以上;c)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d)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C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e)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A的,应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5项B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f)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2、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资格条件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资格条件为:a)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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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三级(网上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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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审批环节 |
承办人 |
职务 |
联系方式 |
承诺时限(工作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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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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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919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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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畅浩 |
大队长 |
1890359666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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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李会峰 |
党委委员、副局长(首席代表) |
205919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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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份) |
复印件数(份) |
提供表格 和样表 |
出具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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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及符合条件的学历证明 |
1 |
1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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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符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的证明,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提供符合首次培训要求的证明 |
1 |
1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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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
1 |
1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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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
1 |
1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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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聘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不能提供(三)(四)项材料的,应提供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
1 |
1 |
无 |
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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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自建系统 |
是 |
系统为省级或市级建设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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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网办(可网办地址) |
http://221.204.19.19:9080/mbxtwlfw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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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9:00—12:00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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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
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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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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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工作日) |
20 |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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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2059193 |
监督电话 |
2665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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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人:董萌萌 联系方式:2059199 负责人:任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