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2022)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12-14
 

运城市公安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

单位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对象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法律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第8.1

受理条件

申请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a)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二)特别要求: 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c)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d)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是否可网办

网办深度

三级(网上受理)

办理流程

审批环节

承办人

职务

联系方式

承诺时限(工作日)

备注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2059193

1

审查

畅浩

大队长

18903596665

4

决定

李会峰

党委委员、副局长(首席代表)

2059199

2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数

(份)

复印件数(份)

提供表格

和样表

出具

单位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

1

1

自行提供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1

1

自行提供

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1

1

自行提供

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1

1

自行提供

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

1

自行提供

是否有自建系统

系统为省级或市级建设

省级

是否可网办(可网办地址)

http://221.204.19.19:9080/mbxtwlfwpt

受理时间

9:00—12:00  13:00—17:00

办事地址

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

(工作日)

20

承诺时限

(工作日)

7

联系电话

2059193

监督电话

2665986

填 表 人:董萌萌            联系方式:2059199            负责人:任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