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反诈】12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运城市公安局    时间:2022-12-05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虽然已经多次宣讲该法,但是想必很多小伙伴至今为止对其还是非常陌生。

该法共分为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可谓涵盖了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各个环节。

考虑到咱们有很多小伙伴总想着短期赚大钱,我们就着重看一下与这些小伙伴息息相关的法律责任章节。

法律责任章节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6章,包含法条第三十八条至四十八条。

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感觉没什么变化啊,以前不也这么处理吗,别急,下面才是关键。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也就是说以后一旦从事这些行为,失去的也不仅仅是人身自由,你还要受到高额罚款,这样一算可谓得不偿失。

最最糟糕的是,即便公安机关处罚完毕,后续你的生活也不会清净。

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具体而言就是在公安机关处理结束后,你还要承担因你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